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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个体参加两险缴费基数调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10/18     浏览次数:    
    日前,从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2013年7月1日起,合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也将相应调整。一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3841元,见下表)的60%—100%范围内自选。二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3841元,其中,失业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10%或6.5%,月缴费金额384.1元或249.7元;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10%,月缴费金额384.1元。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医疗救助金每人每月15元。
    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对应表(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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