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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什么性质的岗位可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10/2     浏览次数: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只能在特定的岗位上使用,一旦其成为企业常态的用工形式,将会严重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规定: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其中,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数量应严格控制在其用工总量的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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